销售普通化妆品宣称“祛痘祛斑”被判诈骗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普通化妆品成本几十元,却因“祛痘祛斑”功效卖上千元。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刘某、梅某、史某、张某等人通过58同城等平台,应聘到郝某等人成立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业务员,经过培训后,他们便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上检索关于祛痘祛斑的护肤视频,并在视频下利用虚假身份与路人互动评论,寻找目标客户。
后利用专业话术,虚构本人为使用过兰纯、科妍等产品的用户,并制作虚假的祛斑前后对比的照片、视频,诱骗客户相信以上产品能够有效祛痘祛斑,进而使客户先后添加本人、主管、“内调”老师微信,进一步诱骗客户购买其产品套餐,主管、业务员等人从中提成。
经查实,刘某等四人共计诈骗金额达80万余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护肤产品均为普通化妆品,不具有祛痘祛斑等特殊功效。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梅某、史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决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均适用缓刑,并判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其他涉案人员也已另案处理。
该案主审法官王建场提示,电信诈骗花样百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的爱美之心,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精准筛选容易产生容貌焦虑的目标,从用虚假的肤白貌美照片吸引关注,再到微信聊天建立信任,最后诱骗受害者购买虚假产品,全都有“脚本”可依。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对主动在平台互动或添加微信的“热心人”要提高警惕,在购买大额商品时多与家人朋友沟通,尽量选择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品牌护肤品,不给诈骗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孙许可)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1/t20241128_46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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