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定制家具不合格拒赔偿 调解员多方协调挽损失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7日,鄂州市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具衣柜定制合同,约定20天内交付。其后刘先生发现部分衣柜柜体安装受损并整体变形,且合同期满后装饰公司未完成约定事项即失联,遂投诉至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请求帮忙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受理投诉后,启动社会联调机制,由省消委特聘调解员陈敏负责调处。经查,该装饰公司认为交付的家具板材出现轻微的弯曲变形属于正常现象,消费者刘先生频繁修改方案和提出整改要求已严重影响了工期进程,装饰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违约,且刘先生尚有2375元尾款未支付,剩余工程难以继续履行。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被诉双方进行视频连线调解,向装饰公司明确表示,双方签订了定制合同就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发生矛盾纠纷就失联逃避不利于问题解决。为最大程度减少双方损失,建议该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且对之前已施工瑕疵产品进行修复。经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后,同意预支付1500元,待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尾款900元。双方表示认可,握手言和。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本案中,该装饰公司已完成的柜体存在变形,且与消费者发生争议后失联跑路于法无依,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约。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wqal/20240619/4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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