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小米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三亚小米服务有限公司将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车辆出租给客户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其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程序。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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