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亚严查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车违法行为,两车行被罚款合计7.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13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7日,记者获悉,海口、三亚两市严厉查处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其中,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三亚吉阳鑫涛电动车商行被罚款合计7.5万元。
据介绍,2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仁里村21号的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的待销电动自行车中有33辆经过改装坐垫和加装后尾架的电动自行车。调查结果指出,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待销的无锡市真龙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13辆“吉邦”牌电动自行车、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辆“大福”牌电动自行车、台州市绿明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4辆“大福”电动自行车是1月25日从大福车行购进,没有购进发票。购进的这33辆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从2024年1月26日开始在商行内改装坐垫,将原厂配置长度为30厘米坐垫改为50厘米坐垫和加装后尾架进行销售。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未配电池的销售价格是每辆999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月6日对三亚吉阳鑫涛电动车商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立案调查。经调查,三亚吉阳鑫涛电动车商行于1月29日在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荔枝沟水厂商场C幢第11号商场销售加装、改装外观件以及蓄电池容量大小的电动自行车。
据悉,针对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三亚吉阳鑫涛电动车商行存在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4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吉阳鑫涛电动车商行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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