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案例】10岁小孩玩网游擅自充值6千余元 游戏公司该退钱吗?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广东消委网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省消委会”)投诉称,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使用家里老人家手机给“XX世界”游戏共充值了6167.92元。李先生随即报警并联系网游公司客服,要求返还女儿充值的款项。网游公司以其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充值为由拒绝退款。随后,李先生设法通过老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了相应证明,证明了游戏充值时间与老人在岗时间相冲突,且游戏充值时间与其女儿上学前、放学后和周末的时间均相符,遂投诉至省消委会,要求网游公司全额返还充值费用。
接诉后省消委会立即联系网游公司进行沟通。经调解,网游公司认可了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认为游戏充值符合未成年人行为。最后双方达成共识,由网游公司从扣费账户原路返还相应充值费用。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案件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本案中,李先生10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游戏充值的金额与其年龄、智力水平、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都不相匹配,故行为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才发生效力,故李先生有权不予追认,并要求网游公司返还游戏充值费用。同时,李先生作为孩子监护人,未能妥善监督和管理好相关手机的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导致孩子通过老人家账户进行多次大额充值,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yajf/1626508358055768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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